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绥化市运科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25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经审核,同意黑龙江海伦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9种产品(见附件2)更换推广鉴定证书。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9月15日至9月22日24: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发现相关信息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于2017年9月22日前,先电话通知我站科技办公室,然后将简要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站。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451-53796056;通讯方式: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长安路;邮编:150301;收件人:科技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