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农机监(执)函〔2018〕14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各分站:
为贯彻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按照省农委和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十三五”期间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平安农机”示范市(地)、县(市、区)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在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2.申报各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主体为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岗位的人员。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原则上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的农机监理人员中产生,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在荣获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人员中产生。
二、时间安排
1.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以及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应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市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农机和安全监管部门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8月20日前上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2.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的人民政府申报材料,在8月20日前上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3.在9月15日前,省农委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完成考核评定。
4.在9月30日前,省农委和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在符合条件的市、县和示范岗位标兵中择优推荐给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参加全国的评选。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