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2018〕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上海麦喀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生产的372种产品(见附件)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至7月5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8年7月5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8年第三批)
附件下载.xls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8年6月29日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